慕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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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警校第二年,他因为训练中一个不小心腿骨折了,被舍友扶到医务室,看着医生给骨头纠位,吭都没吭一声,打了石膏拄着个拐杖自己走回了宿舍。

    毕业那年他特意选了缉毒队跟着实习,上刀山下火海的不要命的气势惊呆了整个队,可他又有着极具天赋的分析能力,总能逻辑清晰地将所有零散的信息合理地整合在一起得出最准确的结论。

    队长语重心长的对他说:“慕远,好好干!前途无量。”只有他知道,他并不想要前途,他只想要报仇和安宁。

    进缉毒队伍第二年,整个局里集中所有的人力想要一举消灭本市最大的贩毒集团,也就是当年杀害他父母的集团。慕远自告奋勇,首当其冲,日夜奔波,终于,那一年,了了心愿。

    少艾的母亲也释怀了,恶有恶报,天道轮回。

    那时慕远已经24了,他和少艾的母亲去祭奠了他们,那个坚强的女人第一次落了泪。

    后来他毫无遗憾地离开了警队,在少艾母亲的支持下一边进修企业管理,一边强势地开了自己的公司。

    许是他身上特有的气质,所有人见了他都会被或多或少地震慑住,那种威严,霸道又带着对一切都熟视无睹的姿态,加上他俊朗的外形,总让人心生畏惧。

    张强也是在那一年经济学毕业,心无大志,不想自己创业,就跑来慕远这里混口饭吃。刚好,他是慕远唯一信任的伙伴,而他也比自己更懂得人情世故。

    先后创立了保镖公司,地产公司,投资公司,接着又投了几个新兴产业,所有的这些组成了他的王国CIM集团,短短几年,就在A市如雨后春笋般生长,扎稳了脚跟。

    其实他对钱财依然没有什么追求,衣服基本都是张强给选的,每个月按时送上门,房子的选择和布置都是他随便选的图,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花哨。

    他这般努力,是因为他知道,想要保护一个人,光有心是不够的,他需要足够强大的背景和物质条件去为她做支撑,让她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以后有人伤害她,有他在,有人欺负她,有他在。她想要任何东西,他来买,她有任何愿望,他来实现。

    归根结底,他想要的就是这种能力

    青年才俊,名声响起,络绎不绝的名媛在各个场合都开始跟他搭讪,眉目传情,假装摔倒,谎称车坏了,假装喝醉了……有理直气壮的直接来要电话的……还有以生意为名义刻意来套近乎的……

    这些女人,他从来都不会多看一眼,戏演的太假,反而让人生厌。

    有一次市长千金在一个酒会上前来搭讪,从小骄傲的千金就喜欢他这一款,有难度才有挑战嘛,扬言一定不择手段要追上。那晚她提前喝了几杯小酒,脸颊微红,穿着最新款的高定抹胸长裙,踩着十几厘米的高跟鞋风情万种地来到他面前,客套了几句,手扶着额头想倾前靠上去,谁知慕远一个大步后退,而千金又前倾得太过了,径直地亲吻了明晃晃的地板,鼻子的假体瞬间塌陷,上身险些走光。

    恼凶成怒,千金一手抚着鼻子,一手拽着衣服,恶狠狠地瞪了慕远一眼,气势汹汹地狼狈离场……

    打那天之后,有自知之明的名媛们对慕远都敬而远之。连张强也是对老板佩服得五体投地,辣手摧花的本事真是无人能敌。

    有一段时间张强甚至开始怀疑慕远的性取向,天天注意着他的一举一动,想看出着猫腻来,左思右想不得其解。

    直到他知道覃少艾的存在。

    调查了资料才知道他们渊源已久,好呀这是,原来不是五毒不侵,这是要养成呀!这下对老板更加佩服了!

    第二天关于他不近人情的说法传遍了整个警校,大家纷纷觉得,这新来的众星捧月的班花就这么被拒绝了也太残忍了,又都好奇这慕远到底何方神圣。

    慕远全当没听见,该干什么干什么。从此再也没有姑娘给他表白了,他也落得个清净。

    随着他对自己苛刻地锻炼,以前生命中仅有的本能,和对于生活无欲无求的状态逐渐变成了欲望,第一次有了强烈的求生欲,胜负欲,意志无比坚定,因为他要报仇,让恶人终有所报。

    这种欲望像一团熊熊烈火,在少年的心中燃烧,愈演愈烈。

    18岁那年,他报考了警校,每一次没日没夜非人的训练都没能打垮他,他想象着父母在当年留下汗水的场景,越发的拼命。刀枪棍棒,样样钻研,雷打不动风雨无阻地训练。

    她害羞地挤出这两个字,慕远面无表情的看着她站在那里,连她的样子也没看清。

    “我喜欢你,你可以做我男朋友吗?”说着拿出写好的情书,那是一个精致的红色信封。女孩颤颤地举着双手的等着回应。

    慕远淡淡地回了句:“谢谢”然后,转身就走了……

    慕远从小就不爱拍照,所以也没有留下来的单独的照片,对摄像头他有着天生的距离感,与其活在影像和数码的回忆中,他更愿意不浪费每一个当下,好好在真实的空间中来回游走。而这个观点在看到少艾这张照片的时候受到了极大的质疑,仅仅一张照片怎么能有这么大的力量?他开始反思自己固有的观念。

    出身警察世家,从下父亲就对他进行极为严格的体能训练,每天都要跑步,仰卧起坐,以及能力所及的所有项目,对他的行为举止要求的也较为严苛,所以从小他就没有什么坏习惯。

    因为母亲口味清淡,慕远吃习惯了,所以接受不了太辣,除此之外,他任何食物任何口味都不挑,吃饭对他而言就只是为了饱腹,他没有任何额外的欲望,他没有喜欢的菜,也没有讨厌的菜,所有的菜和肉在他看来都只有一个作用:吃饱。

    有一次,他汗流浃背的跑圈完,身上冒着团团热气和雄性荷尔蒙,身躯挺拔地往宿舍走,一个小姑娘走到他面前来腼腆地低着头:

    “慕远,”

    “哎呦,小哥,身材不错嘛!什么时候干一架?”

    从此,不打不相识,虽然小他两岁,他和这个邻家弟弟玩的还不错,一起学习跆拳道拳击,一起打篮球,吃喝拉撒都凑在一块儿,张强的嘴总是能叨叨叨地停不下来,看到什么都想玩,看到想吃的总是惦记,看到小姑娘就想逗逗人家,他觉得这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伙伴,他都不用开口,在一旁听着看着就行。

    虽然本来想要放在想要放在《诗经·国风·邶风·击鼓》中的“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那一页,可又觉得太夸张,虽然这几句让他心之向往。

    他很好奇,她最喜欢哪一段。

    然而,所有的平静在那一天被打破。

    他被少艾的父母安排在一个警察家属院里,由对面的阿姨每天照顾他,也就是张强的母亲,张强如今就是他的私人助理。

    那个毛头小子在见他第一眼就挑衅他:

    他从来不会像其他小孩一样要糖吃或者要买玩具玩,因为觉得幼稚,他也从来不会想买新衣服,新球鞋,新书包,有的穿有的用就行。

    所有的诱惑对他而言,没有任何意义,仿佛不存在,他也不觉得自己的生活无聊。

    将那本《诗经》放回原来的位置,那个位置是他精选的,无论横向纵向都在黄金比例分割点上,这样才配得上它的价值。

    那年,少艾的母亲无意中说起少艾才上小学就已经每天抱着《诗经》读来读去,宝贝的不得了,他跟着也去买了一本,想看看书里有什么让她这么着迷,一字一句虽然有些晦涩,他依然能想象出女孩摇晃着小脑袋朗读的样子。

    《诗经·卫风·子衿》“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他将她的照片夹在了这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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