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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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小说来源问题,他们研发并采用了先进的“爬虫”技术。

    研制“爬虫”

    大规模侵权他人网站

    何谓“爬虫”?这是一种软件,就是事先把多个小说网站的链接存在服务器上。当手机用户登录app搜索相关小说时,搜索需求就会迅速反馈到服务端,并通过爬虫软件“抓取”小说网站的数据传送到客户端,供用户阅读或下载。

    “也就是说,不用花费一分钱版权费,利用‘爬虫’强大的搜索功能,就可以窃取网络上绝大部分小说。”该检察官说,“爬虫”搜索用的服务器就直接放在任晓锦的长风公司机房,因此,整个软件的运营成本几乎为零。

    “乐看免费小说”软件正式研发完成后,任晓锦把它投放到各大应用市场,并安排专人刷“排行榜”使软件排名靠前,下载量很快上升,用户量很快就增加到240多万。

    眼看着用户量每天迅猛增长,他们认为“收获”的时候到了。当年12月底,他们悄然在app里增加了广告插件,插入了手机游戏等广告。该广告以点击量计费,他们就轻松得到广告客户的酬劳。

    赚到26万元

    却赔付200多万元

    2015年1月,合伙人叶少强告诉任晓锦,他们已经赚到了26万元。

    “没有花本钱就赚到了这么多,任晓锦感到了不安。”该检察官说,随后,任晓锦以35万元买断了app的所有权,终止了和合伙人叶少强的合作关系。同时,为规避风险,任晓锦成立了另一家“空壳”公司,将app登记在该公司的名下。不过,系统在运行,小说app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2015年2月初,我市公安机关接到原点中文网的举报,立案侦查。不久,任晓锦及员工向诚被刑事拘留。合伙人叶少强等三人闻讯后,主动自首。

    检察官说,正版付费小说是作者的智慧结晶,在非法软件平台阅读小说将对作者和授权网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任晓锦等人投放市场的app未经允许,便“偷窃”各类正规网站的作品,随意把受版权保护的收费小说免费提供给用户并赚取广告费,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他们虽然只获得了26万元的非法所得,但是却给原点中文网造成了数百万元的损失。

    案发后,任晓锦等人向该网站赔付了242万元。

    小偷可耻!拒绝作为小偷的帮凶!小偷可耻!拒绝作为小偷的帮凶!

    小偷可耻!拒绝作为小偷的帮凶!可耻可耻!拒绝作为小偷的帮凶!

    小偷可耻!拒绝作为小偷的帮凶!可耻

    不久,叶少强便和手下两名技术员开始研发这款被命名为“乐看免费小说”的软件。几个人抄袭了某款小说app后,很快就设计出软件的两大主要部分。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款小说app既然号称免费,那么去哪里找到那么多小说跟大网站竞争呢?

    金某、潘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金某还在最后陈述阶段对法庭宣读了《悔罪书》,表示已“倾家荡产”赔偿受害公司,希望在接受审判后,重新做一名守法公民。

    公诉人认可金某、潘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对玄霆公司进行赔偿,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金某、潘某的辩护人也表示,本案中玄霆公司主要是经济利益受到侵犯,而金某、潘某已给予对方充分的赔偿,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利用“爬虫”软件窃取网络小说版权一月获利26万,结果赔了200多万

    动赚钱歪点子“窃取”网络小说

    据一位办案检察官介绍,2013年初,80后福建青年任晓锦在厦门成立了一家名为“长风”的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员工向诚提出了一个“金点子”:现在大家都爱看手机小说,如果做一款小说app,就可以迅速吸引用户,光靠发发广告,就可以赚钱。如果以后用户量大了,还可以卖给别的公司大捞一笔。

    这个主意不错,任晓锦同意了。他让向诚和一家网络公司的技术员叶少强联系,商量合作事宜。双方一拍即合:利润“三七”分成,广告等收入的七成归任晓锦的公司,三成归叶少强。

    起点有“大神”,他们有“爬虫”

    “起点中文网”等知名网络文学平台,经多年运营,已培养了众多“白金”“大神”级签约作家,“起点”等平台,也成为众多文学爱好者阅读、创作的热门网站。但是,对于一些新生的阅读平台,在投入有限、知名度不足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培育自己的作家团队,产出优质的内容吸引读者,从而提升流量并取得变现呢?

    “租一个服务器,写一个‘爬虫软件’,把网上热门的小说都抓取过来,免费开放阅读,不就能吸引读者和广告商了吗?”2015年,浙江某高校网络工程专业硕士生金某和本科生潘某一拍即合,注册成立了杭州某豆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提供各类免费网络小说的在线阅读服务“免费小说书城”手机软件,金某为控股股东,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潘某也是股东之一。

    如今,很多人喜欢用手机上的免费app,阅读正规网站推出的vip小说,福建省的5名80后“网络精英”从中看到了“商机”,他们研发了一款名为“乐看免费小说”的软件,吸引用户安装又研发了一种“爬虫”软件,非法“抓取”正规网站的各类小说5000余部,将广告植入其中。仅一个月,他们就非法获利26万元,却给其中的一家中文网站造成了数百万元的损失。

    由于被侵权的网站租用了我市一家公司的机房,于是这家网站向泰州市公安机关报案。近日,该案已报送至具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金某陈述,至案发,该公司通过“免费小说书城”收取广告费达上千万元。减去公司各项运营、推广成本后,金某和潘某根据各自股权占比分配收入,金某每月收入逾20万元,潘某每月也收入逾10万元。潘某陈述自己每月收入逾10万元,但对于公司总体经济状况并不知情;其负责软件开发和服务器维护,通过“爬虫软件”获取并储存在租用服务器中的数千部小说均未获得玄霆公司授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金某、潘某结伙,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复制他人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依照《刑法》第217条予以量刑。

    浙江杭州两名计算机专业高材生从中觅得“商机”,他们开发出一款“爬虫软件”,未经授权抓取各网文版权方小说达数千部,存至其租用的网站服务器中,供读者免费阅读,再通过植入广告非法赢利上千万元。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倾家荡产”对版权方予以赔偿。

    经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案发,涉案“阿里云”服务器内存储的3500余部文字作品与玄霆公司同名电子书进行比对,《斗罗大陆》等1000余部小说经“起点中文网”经营者玄霆公司确认,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倾家荡产”作赔偿

    在庭审中,金某、潘某均表示:“当时我们看到市场上也存在类似行为,没意识到这样涉嫌犯罪。”

    按照分工,金某负责推广阅读软件、寻求广告商,潘某负责开发维护“爬虫软件”和服务器,“免费小说书城”很快发展起来。每当读者发起对某本小说的阅读需求,“爬虫软件”就会在互联网上将指定小说、指定章节抓取来,存放在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中,供当前读者及后续读者阅读。而金某则拉来了“百度联盟”广告商,并将后者提供的广告安插在“免费小说书城”读者的阅读进度中,适时跳出,根据点击1次赚取5角钱的规则赚取广告费。

    2017年8月,虹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金某和潘某处以刑事拘留。9月,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和潘某批准逮捕。

    小偷可耻!拒绝作为小偷的帮凶!

    偷别人的东西,小心有一天自己也被偷!可能被偷的是家里的钱财,可能被偷的是银行的存款,还可能被偷了老公老婆!

    精彩的网络小说如《斗罗大陆》等作品,总能吸引一大批粉丝不忍释卷。随着网络文学日益规范,读者往往需要在小说的签约网站为收费章节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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